各二级学院、处室: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升我校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现组织开展2017年度下半年校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以下简称“质量工程”)项目建设与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在“地方技能型高水平大学和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建设”总体框架下,结合我校办学定位和目标,鼓励广大教师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建设符合我校发展特色的“质量工程”项目体系。
二、项目类别及数量
本次只开展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立项工作,拟立项建设的校级“质量工程”项目包括:
1.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遴选建设1个校级项目。
2.特色(品牌)专业:遴选建设1个校级项目。
3.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建设项目:遴选建设2个校级项目。
4.教学研究项目(包括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遴选建设10个校级项目。
5.教学成果奖:评选5项教学成果奖。
6.教坛新秀:评选2-3名校级教坛新秀。
7.专业带头人:评选8-10名校级专业带头人。
8.教学名师:评选2名校级教学名师。
9.教学团队:评选2个校级教学团队。
10.校企合作实践教育基地项目:遴选建设1个校级项目。
11.示范实验实训中心:遴选建设2个校级项目。
申报相关表格在学院质量工程网下载专区下载。
三、推荐立项条件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予立项为校级项目:
1.质量工程项目验收中被列为撤项处理和暂缓通过的项目负责人本年度重新申报的。
2.所主持同类别省级或校级项目尚未校内结题验收现重复申报的。
3.已在安徽省高等教育振兴计划或省级质量工程中立项的或高度相似或相近的项目申报同类型项目。
4.学院已有相同或相近项目现再次重复申报的。
5.项目建设未能紧扣学校教学改革实际问题的。
四、申报及推荐程序
1.项目申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个人或集体根据所申报的项目类别填写相应的项目建设申报书(申请表、推荐书),各类别项目申报书(申请表、推荐书)见附件,也可在“质量工程网”下载,请对照项目类别填写,未按照指定要求填写的,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不予立项。
2.专家评审。学校组织专家对申请立项的项目进行评审,确定2017年度下半年校级立项项目。
3.校内公示。对所有评选通过的项目进行院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
4.公布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正式公布2017年度下半年校级立项项目。
五、时间安排
1.2017年12月15日前,填写申报书并按各二级学院及有关单位统一报送以下材料:项目申报书(申报书、推荐书)(纸质版一式三份)报送教务处质量工程办公室(行政楼213室),不接受个人报送材料,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hfzyzlgc@163.com 。
2.2017年12月16日---21日,进行项目汇总、评审。
3.2017年12月22日---28日,评审结果公示。
六、其它事项
1.为提高申报评选工作的质量及透明度,各二级学院在评选和推荐过程中,要坚持民主,严格标准,宁缺勿滥。
2.项目申报负责人必须自觉遵守学术规范,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坚决杜绝弄虚作假、抄袭舞弊等学术不端行为。各二级学院要严格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有效。若有违者,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