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及有关部门: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对高等学校质量工程项目进行年度检查验收的通知(皖教秘高〔2020〕33号)》文件要求,教育部未认定的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项目进行检查验收。
现经学校领导研究决定,对我校教育部未认定的创新发展行动计划项目,实行结题验收,相关负责人需于3月29日前,在学校质量工程系统“创新发展行动计划项目”对应项目类型提交项目建设任务书,逾期将不予结题验收。
结题报告上传时间4月1日之后,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谢谢!
其它未尽事宜,请与教务处质量工程办公室联系。
教务处
2020年3月24日